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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教师

厦门市第十中学福建省/厦门市面议

职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 教师岗位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 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4. 能胜任中学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5岁。 三、招聘程序 (一)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 2. 线上提交资料:有意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厦门市第十中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材料等);教学辅助岗位考生需携带相关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材料)电子文档及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 资格审核与面试 1. 面试通知:学校资格审核后将择优电话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2. 缴交材料:电话通知来面试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校,面试当天提交复审。 3. 面试方式:非在编教师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教育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录用方式: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用;面试隔天以电话形式通知拟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将在学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未被录用者,简历等相关材料恕不退回,亦不另行通知。 (三) 聘用 1.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相关要求,按时体检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学校将从应聘人员中进行递补录用。 2. 拟录用人员须签订师德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若有违反师德规定或有失信行为的,一经发现随即予以解聘。 3. 聘用期一年,任职期限内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经考核为良好以上的,下一年度若该岗位仍需进行招聘的则优先录用。 四、薪酬待遇与管理要求 1. 工资待遇:根据集府办〔2022〕7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门市第十中学关于印发学校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分配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被录用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医社保、公积金等。 2. 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整,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学校重视受聘教师专业引领,定期组织培训,做好帮带工作,提升非在编合同教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 4. 学校支持非在编合同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5. 学校有食堂和午休室(午餐补贴与编内教师同等享受)。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老师 邮箱: 3256035962@qq.com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东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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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中学

厦门市第十中学

国有学校1000-2000

福建省/厦门市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东路7号

  厦门市第十中学为集美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创办于1975年,位于集美区纺织东路7号,地处集美繁华地段,毗邻园博苑,交通便利,人文环境优越。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1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英语(顶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 教师岗位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 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4. 能胜任中学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5岁。  三、招聘程序  (一)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  2. 线上提交资料:有意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厦门市第十中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材料等);教学辅助岗位考生需携带相关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材料)电子文档及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 资格审核与面试  1. 面试通知:学校资格审核后将择优电话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2. 缴交材料:电话通知来面试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校,面试当天提交复审。  3. 面试方式:非在编教师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教育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录用方式: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用;面试隔天以电话形式通知拟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将在学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未被录用者,简历等相关材料恕不退回,亦不另行通知。  (三) 聘用  1.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相关要求,按时体检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学校将从应聘人员中进行递补录用。  2. 拟录用人员须签订师德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若有违反师德规定或有失信行为的,一经发现随即予以解聘。  3. 聘用期一年,任职期限内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经考核为良好以上的,下一年度若该岗位仍需进行招聘的则优先录用。  四、薪酬待遇与管理要求  1. 工资待遇:根据集府办〔2022〕7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门市第十中学关于印发学校非在编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分配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被录用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医社保、公积金等。  2. 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整,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学校重视受聘教师专业引领,定期组织培训,做好帮带工作,提升非在编合同教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  4. 学校支持非在编合同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5. 学校有食堂和午休室(午餐补贴与编内教师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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