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月1日,新余市中心幼儿园请来了幼儿园领导和学生家长代表,启动了“陪餐制”。到饭点时,幼儿园领导、家长代表和孩子们坐在一起共同就餐,一副其乐融融的景象。香喷喷的三色冬瓜、可口的贵妃鸡翅、热腾腾的雪梨肉丸汤再配上一碗白白的米饭让人口水直流。
陪餐后家长代表、园领导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营养搭配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在陪餐评价表上做详细记载,食堂管理人员通过记录内容,能及时了解到陪餐人员的意见,家长陪餐制度的落实,使中心幼儿园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变得更加规范,各种记录都有专人负责,账目清晰、透明,每日结账。下班前做好消毒碗筷记录及食堂、环境卫生的清理检查,48小时留样。
陪餐不只是“一同吃饭”,更是为了近距离地听取家长们的意见,今后市中心幼儿园将认真落实陪餐制度,确保幼儿膳食的健康、安全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