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全面优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格局。
一、行业监管抓整体推动。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大局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常态化措施上,与年度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整体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了以“明厨亮灶三到位、明责亮职三健全”为主要内容的学校食品安全双推进工程,整体推动全市学校基本完成食堂“明厨亮灶”任务,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主体责任体系基本达到“明责亮职”要求。酒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全面推行食堂供餐模式的通知》,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餐责任管理制度》和《酒泉市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和食堂的硬件条件标准化、食材采购统一化、饭菜质量营养化、管理体制校本化、安全监管制度化等“一全五化”目标。
二、食堂条件抓改造提升。从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申报、工作考核等方面树立鲜明导向,特别是抓住教育行业最大的实施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机遇,把学校食堂作为优先任务安排,并统筹标准化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地方财政项目投资预算等资金,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投入,确保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同时,重视学校食堂配套设施建设,全市172所学校食堂购置安装了视频监控、中段视频,建成电子进货台账,接入了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追溯平台。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学校食堂209个,占食堂总数的85%,建成“餐饮服务安全示范食堂”市级25家、省级11家,提升了食品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三、主体责任抓细化定格。一是制定出台了《酒泉市校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及职责清单(参考件)》,对主体责任链条上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等5个管理层面进行了责任划分、列出了具体职责,作为开展工作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了按季度、压茬式专项督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在专项督查中,实行“五查”:一查县级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研究、部署、督查情况;二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范等掌握情况;三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落实、规程落实、政策落实、条件落实等情况;四查市级上一轮专项督查中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查食品安全及营养餐实施中有关政策性措施落实情况。方法上采取查阅痕迹资料、现场质询提问、实地检查食堂、个别访谈师生等方式进行。每次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都以正式文件、问题到校、清单形式具体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打造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