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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hanling2018年9月27日5分钟624 次阅读

  长安大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学校形象和社会影响的重要重要手段,构建体制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事务。监察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并及时调查处理。

  ——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长安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有机结合,有效地防止了保密审查在信息公开中的“缺位”和“脱节”。编制了《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全校信息公开的推行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建立信息公开“清单”,提升信息公开质量。2014年,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归类和细化,制定了10大类50项信息公开清单,并逐一对应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责任人。通过校办牵头协调、督办,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相关事项均已按照“清单”全部公开。2015年接受了由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3次信息公开工作测评,在全国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排名靠前(第十位)。

  ——突出关键环节,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师生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事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重点加大在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招生考试、财务收支管理、收费管理、招标投标、人员招聘、学生奖励处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方面加强信息公开网的建设。2010年建设开通了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网,置于学校首页显要位置。2013年对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对照《清单》设置栏目,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便捷,内容更加充实、丰富,运行至今,受到校内师生与社会好评。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新闻网、校报、电视台、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各类信访电话、邮件、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多层次多维度发布各类管理服务信息,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尽量满足各类人群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