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履行政府职责,立足公益普惠,办好家门口的幼儿园
教育信息

履行政府职责,立足公益普惠,办好家门口的幼儿园

李想2016年5月15日3分钟449 次阅读

  佛山市将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战略选择和基本路径,以增强公益性和普惠性为核心,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尤其是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上,佛山市更是走在全省前列。2015年3月,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国土规划局正式发布实施《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即日起,佛山市内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小学及幼儿园,并且在配套教育设施验收合格30日内产权移交区政府部门,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安排片区适龄儿童入学。

  同步开发,同步验收

  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是指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佛山市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办法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 《办法》指出,开发企业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以确保居民入住新居后,子女即可就近入学入园。

  “住宅区小学、幼儿园建设按要求须独立占地、独立规划,配套的功能和目的是先有小区再有学校,服务性很明确就是为小区服务。”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姚汉强强调,新建住宅规划的小学、幼儿园是和小区建设连在一起的,但并非与某个楼盘的关系,而是与整个片区规划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