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三举措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来源:岳池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努力改善和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岳池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采取有效措施,从三方面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规范办学条件。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要留足发展基金,添置或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现代教育技术;努力美化、绿化校园,不断增添学校文化氛围,逐步提高办学品位。
二是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实行中职招生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招生宣传,实行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强化招生过程管理,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规定招生时限内,实行“六公开”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所设专业进行招生宣传并招生,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设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专业,不得擅自设置专业。
三是规范年检工作。结合年检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广告发布等,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制整改。同时,督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规范招生宣传活动,建立严格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学层次。
(王 莉)
编辑:张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