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可考两次 计最好成绩
问: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多级考试,将如何贯穿中小学阶段教育?
答:包括高考在内,《意见》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统筹推进,对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具体改革办法将由各地市制定。
问:为何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科目和次数是多少?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
“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14门。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可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同时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我省学考就已向考生提供一年两次考试机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目前,我省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已有确保考试安全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