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稳定,
专科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适度增长,加快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以中高职衔接为突破口,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高端发展。珠三角地区高起点改造提升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区域和粤东西北地区招生。粤东西北地级市统筹资源做强做优若干所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培训“四位一体”的职教中心。
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新建若干所省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带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集约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核心地区布局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扶持力度,重点建设引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二)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动加快制定《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建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以省级统筹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加强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要加强行业指导,完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发挥行业在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社会责任报告。
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范围内扩大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机构编制、人才引进和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产权明晰多元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议事、监督制度,形成行业企业参与办学、专业设置和教学指导的机制。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扩大民办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在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融合有重要作用。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鼓励高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实体性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推动以产业为纽带,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开展区域间、行业间合作,组建跨区域或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与跨国企业等开展合作,组建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要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通过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方式,促进集团内部学校、行业、企业等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三)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将其建设成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大学。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分别保持60%、50%以上。
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
探索举办特色学院。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举办或参与举办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特色学院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融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为一体,推动产教、科教融合发展。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或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培养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机制。
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
(四)推动各级职业教育有机衔接。
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在职继续学习制度,加快建立中高职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推进区域内中高职对接,形成技术技能人才知识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升的成长通道。
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重点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逐步扩大职业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积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应用型本科院校学习的途径。
推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衔接,通过创新办学模式和建立协同育人机制等途径和方式,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继续做好注册入学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在春秋两季招生,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试招生办法,稳步推进五年一贯制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开展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扩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规模,在对口自主招生中开展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考核。探索建立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选拔机制。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一线劳动者比例。将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
增加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机会。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实行不同的选拔方式,为不同来源学生、不同学习方式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积极贯彻落实非户籍生源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工作。鼓励农民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推进现代学徒制和“校企双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联合制订培养计划、课程方案和实习实训流程,为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
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服务过程对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授权、委托等方式,通过行业协会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标准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七)促进职业培训快速规范发展。
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规范、快速发展。
培育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制定支持职业培训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依规投资职业培训市场,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打造职业培训品牌。加强政府和行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评级标准。
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依据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及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区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职业培训班和文化生活类课程,满足社区群众全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