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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体局出台师德量化考核“新办法”

张海娟2015年8月21日4分钟943 次阅读

  嵊州市教体局出台师德量化考核“新办法”

  源自: 嵊州市教体局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育体育系统的良好形象。近日,嵊州市教体局出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师德建设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简称《新办法》),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行为实行量化考评,使全市在职在编教师(职工)的师德行为有了对照标准。从本学期起,这种对全市教职工师德具有较强约束力的“考核”将全面实施。

  该《新办法》规定,有五类情况将直接影响教师个人师德量化考核结果的认定:一是违反社会公德;二是不遵守规章制度;三是不完成教育任务或加重学生负担;四是进行有偿家教或损害学生利益;五是不参与师德建设活动。

  该《新办法》考核,将每年举行一次“师德大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满分为100分,96及以上分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并在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同时,量化考核计分结果直接与教职工的奖惩挂钩,对达到聘用合同书规定解除聘约条款的,还将解除聘用合同。

  据了解,早在一年前嵊州市教体局就出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师德建设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稿),虽然多次修改方才定稿,但是仍有不完善之处。为此,考虑到要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教体局人事科决定先采取试点的办法。并确定马寅初中学、嵊州市初中部、城北小学、蛟镇中学、黄泽镇校等五所学校为“师德试点学校”,并要求各试点学校可以将《办法》为“蓝本”,研究适用于本市的工作流程和标准,重点是要细化师德考评工作。同时,市教体局多次深入试点学校调研,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对《细则》进行完善。最终形成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从教从业行为提出的 “师德建设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嵊州教体局 郭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