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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覆盖云南所有中小学校

汪希林2013年12月12日4分钟65 次阅读

  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骨干培训班日前举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廖晓珊表示,要确保今年年底前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我省所有中小学校。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督导。

  责任督学八项督导内容: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三、学生学习、体育锻炼以及课业负担情况;

  四、招生、收费以及择校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以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

  据了解,我省2012年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督学责任区的设立原则、职能、责任督学的任务和工作要求,2012年各州市已安排1-3个县(市、区)对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进行试点,2014年全省全面铺开。

  不久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就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廖晓珊要求,要对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全面覆盖。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此项工作开展得力,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问责。

  廖晓珊表示,责任督学可以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按照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学的经常性督导,凡责任督学到学校或单位依法开展督查,一律不得拒绝。凡拒绝接受经常性督导的、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州、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各级聘任的督学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强、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素质。”廖晓珊表示,督学队伍要定期开展督学业务培训,使他们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此外,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要制定考核办法。

  据了解,实行责任督学制度是世界上教育督导制度较完善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湖南、重庆和山东潍坊已经在本地全面实行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