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高校毕业生派“利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每年将组织一次工作督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别注意的是,享受这些“利是”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东省户籍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取消落户限制”成最大亮点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成为《通知》最大的亮点。据了解,每到毕业季,大部分高校毕业生除了找工作,还要忙着给自己的户口找个“家”。许多非本地生源大学生如果毕业后就业单位没有为其办理集体户口,他们的户口就得被“打回原籍”。而这对于在异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来说非常不方便,结婚、就(创)业、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着实让人眼前一亮,由此可见国家和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权利的重视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决心。此外,《通知》明确提及可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左右的创业资助,且其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热情。
东莞公共服务岗位将优先吸纳毕业生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有11623名应届毕业生报到,其中就业率近96.7%。与此同时,我市吸引市外毕业生就业每年都呈增长态势,加上本市生源毕业生人数逐年大幅增加。据市政府相关部门统计显示,预计今年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将比去年增长17%,就业形势严峻。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上个月曾作出指示,要求我市要开发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同时,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资助等政策,提供好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跟踪辅导等服务,激发更多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
昨日,据市人力资源局相关人员称,该局目前尚未接到省政府相关文件,待接到相关文件后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亮点解读
公安部门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条件
《通知》要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高校毕业生户口可选择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符合规定的家庭户口上。高校毕业生凭录(聘)用相关材料或创业证明等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相关部门研究制订。
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标准为5000元左右,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通知》提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重点帮扶。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享受临时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见习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推进见习基地建设,广泛收集和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各承担50%。
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适度扩大“三支一扶”项目招募规模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从教、应征入伍服兵役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此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基层岗位工作。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