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将可获得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