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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好学生”评选严禁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

hanling2018年4月12日5分钟311 次阅读

  “海南省三好学生”评选严禁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

  南国都市报4月11日讯 (记者黄婷)11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4月12日至5月11日为学校和市县推荐评选时间。《通知》强调,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严禁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或毕业班学生;对民办学校的学生要一视同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学生。

  三好学生要综合素质A等

  《通知》明确,海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范围是: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在任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海南省三好学生”条件。其中,小学生要满足5个条件,包括: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综合素质评价A等。获评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等。

  中学生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也要满足5方面具体条件,其中包括: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探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文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综合素质评价A等。获评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等。

  《通知》同时公布了普通中学“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和中职学校“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学校要成立小组参加评选

  《通知》指出,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下达给学校后,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或德育处)、年级组、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或学校家长委员会推荐3人,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参加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5天。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

  对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

  《通知》强调,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严禁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或毕业班学生;对民办学校的学生要一视同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学生。各相关学校和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评选的结果公示5天,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