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向教育部推荐刘启陶等4名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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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教育部推荐刘启陶等4名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事项的公示

李想2016年4月7日2分钟567 次阅读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19号)的要求,经有关教育局推选,拟向教育部推荐刘启陶等4名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现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5日,各单位和个人可来信、来电等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省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人:王静娴,电话:37626303, 传真:37627231;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08室,邮编:510080。

  附件:

  推荐人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