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汕尾城区、陆丰市、海丰县拟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3月2日至3月8日,共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电子邮件)020-37626849;sdds37626849@126.com。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汕尾城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申报表
汕尾市城区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自评报告
陆丰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申报表
陆丰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自评报告
海丰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申报表
海丰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