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市司法局与团市委在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试点工作协调会。团市委副书记肖欣,团市委志愿者部、权益部相关工作人员,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居贵,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团粤联发〔2014〕65号)的文件精神,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的对象范围、试点时间、试点目标、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试点步骤及购买社会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联合开展我市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试点工作达成了共识,并拟定于近期联合下发《佛山市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试点方案》,在全市迅速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由共青团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一项创新举措。既秉承了党和国家对待未成年罪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又能够在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工作方面的经验和资源平台优势,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以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保障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