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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四统一”制度 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汪希林2014年4月16日2分钟856 次阅读

  为了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日前,市教育局建立了幼儿园招生“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招生时段,统一招生年龄、统一招生规模与班额,统一招生备案。

  一是统一招生时段。每年均确定各幼儿园招生统一时段,要求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段内选择具体办理报名手续的日期。今年各幼儿园招生时段统一定为5月8日—15日,补招时段为8月20日—30日。

  二是统一招生年龄段。规定幼儿园各班级段招生年龄,具体为:小班年满3周岁,中班年满4周岁,大班年满5周岁。有条件设置托班的幼儿园方可招收2周岁以内的儿童。

  三是统一招生规模。要求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规模招生,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现有的办园条件招生。市教育局将对招生爆满的幼儿园严格控制规模,控制班额;对招生不足的幼儿园,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等,统一向社会、家长提供信息。

  四是统一招生备案。要求各幼儿园必须将具体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招生对象、学额、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教育局及相关学区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幼儿园做好生源调研,确定合理的招生方案和收费标准;各学区及时掌握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动态,做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