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桂食药监餐〔2014〕2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专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同时,以中小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到位,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2月24-25日,市教育局曾德勇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副局长带队联合对市直学校进行了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加工操作、原料贮存、使用添加剂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重点检查。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工作要求,强化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特别对"三严一防"工作进行了督导严查。即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落实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环节的岗位责任,规范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消除了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