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和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红塔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红塔区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玉红政发〔2013〕36号),印发了《红塔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通知》,全面开展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定标准,统一制作《红塔区责任督学公示牌》,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牌有责任督学的半身照片、姓名、联系电话、督导事项、工作方式等信息,全区41所中小学(幼儿园)于2013年12月全部完成挂牌工作。今后,责任区督学将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建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转变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学校监督和指导的现实需要,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全面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