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障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长垣县11月11日至11月26日对全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
健全组织领导。建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县领导为召集人的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县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解决社会培训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属地政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开展专线清理整顿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原则,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局、综治办、食安办、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检查出的每个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管理台帐。
分类规范整改。对证照齐全,办学条件达标的予以鼓励支持;对证照齐全,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否则取缔办学资格;对无证经营,经检查符合办学要求的,依法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证经营,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严格依法取缔。对检查中发现参与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依法严厉查处。
加强督促考核。县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公布督查结构,并记入当年的督政考核。对清查整顿情况规范,效果较好的进行表彰,对清查整顿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监督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