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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每年出资1.8亿元补贴幼儿园

汪希林2013年11月1日3分钟288 次阅读

  10月3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了解到,沈阳日前下发《沈阳市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打破所有制界限,从今年9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办园规范、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此项政策出台后,沈阳每年将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保障该项政策的落实。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性质的运行支出、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方面。不得直接用于缴纳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开工资等人员经费开支。

  奖补对象:

  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按照政府限价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的公办幼儿园。

  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办园规范、面向大众,并自愿申请按照政府限价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幼儿园。

  奖补条件:

  幼儿园要至少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小规模幼儿园符合《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2〕148号)要求。

  非农村幼儿园要按照要求规定配备幼儿园教职工;2015年前,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幼儿园,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教师,以后逐步配足配齐。

  幼儿园要依法用工,依法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且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幼儿园收费不应超过相对应级别幼儿园政府最高限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实行差别限价。

  幼儿园不得存在小学化现象。

  奖补标准:

  按在园儿童月生均100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全年按12个月计算。

  在园儿童超过应容纳儿童数量,则按照标准班型规定数量计算,即:小班25名、中班30名、大班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