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市创建市级示范学校食堂要求及市级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酒泉市教育局对七县(市、区)24家单位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学校食堂通过现场检查验收、对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示范显著的金塔县解放路小学食堂等16家学校食堂授予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称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酒泉市教育局统一授牌,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推荐,上报省级示范学校食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