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蚌埠: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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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汪希林2013年8月21日5分钟131 次阅读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公益性和普惠性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作出如下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指导,严格控制学生择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小学阶段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初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按照“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进行科学摸底调研,明确学区并及时调整学区招生范围,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

    二、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公正透明。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实施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 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学校一律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择校生不得突破招生总额的5%,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收学生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应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布,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凡是超出择校生规定比例,一律不予申报学籍。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查处力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加强管理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严肃查处择校收费问题。对于违规行为责令及时纠正,违规收取择校费用的,要坚决查处,及时清退。

     市教育局将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巡视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学校开展巡视督查,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择校乱收费的,取消所在教育部门、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资格。

     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21日前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地段内适龄儿童摸底情况、招生计划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〇一三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