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是政府的义务,但不能限制学生必须就近入学。”针对“广东吴川一中初中部的大门向农村小学生闭了又开”一事,教育学者熊丙奇今天指出,“依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学生选择‘就近入学’,政府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学校满足就近入学的需求,但如果学生不愿意‘就近入学’,可以选择到其他地方求学。”
熊丙奇表示,对于这一规定,很多地方政府都存在误读,认为学生必须“就近入学”,并出台了“禁择令”,这种做法,非但没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反而导致问题更加复杂。由于各地区、各校之间事实上存在不均衡,择校的需求客观存在,规定“就近入学”之后,学区房问题凸显。另外,在“禁择令”之下,各地的“择校率”“显著”下降,营造出义务教育均衡的假象,却掩盖了义务教育不均衡的现实。
在熊丙奇看来,用“择校率”来评价义务教育均衡不是不可以,但应该以允许学生择校为前提来进行评价,如果学生可自由择校,结果是择校率极低,这表明当地的义务教育资源真正均衡,而通过限制学生择校来降低择校率,这是义务教育均衡走偏了方向。
要在尊重学生择校权利的同时降低择校率,政府该怎么做?熊丙奇指出,政府部门必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学校办学之间的差异,政府部门在保障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着力加大投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允许学生择校。而对于学生如何择校、学校如何招生,则应当广泛听取民意,进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