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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类学校”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李蒙2013年3月12日2分钟145 次阅读

   广州市政府11日颁布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新办法,根据新规,将全面建立“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群众参与”的立体型救助保护网络,还将推行“类学校”做法实施义务教育,从而一揽子解决受助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返乡、安置、培训等问题。

  广州市此次制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着重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义工(志愿者)和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政府部门救助热线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资源,及时发现、通知政府部门到场救助,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氛围。

  据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介绍,为确保长期滞留受助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依据《义务教育法》,广州市推行“类学校”和特殊教育基地的做法,还将进一步建立与九年义务教育对接的特殊教育模式,确保长期滞留的受助孩子在救助保护机构仍可接受与普通未成年人一样的义务教育。

  而针对亲属携带子女乞讨、监护人故意遗弃等情况,广州市探索、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受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反复教育不改仍携带子女乞讨等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向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