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的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正式启动,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全市10万名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即相当高等院校正教授职称。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是中学、小学两套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初中和高中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学高级教师,即相当高等院校副教授,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小学高级教师,即相当中等学校一级教师。
此次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合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
青岛市此次改革,把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更加注重向基层、一线、农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