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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2所高校独立学院将自授学士学位

王小菲2012年4月24日3分钟178 次阅读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了《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22所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批复》(浙学位办﹝2012﹞4号),核准22所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从2012届毕业生开始,这些学院将自发学位证。

  据悉,之前独立学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都是发母体学校的;2003年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独立学院独立颁发学历证书,但学位证书仍然多由“母体高校”授予。

  相关资料显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相当一部分独立学院夯实了基础,累积了实力,办出了特色。2008年3月教育部要求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独立学院在法律和制度上的独立地位和独立学院的民办属性。之后,各地独立学院开始争取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2所独立学院名单: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