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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细则禁止幼儿园收赞助费

汪鹏2012年3月17日2分钟212 次阅读

 

 《细则》还规定,幼儿园应按月或者学期收取保育费、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保育费、教育费按实际在园时间计收: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半月收;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多收费用应退给家长。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园方应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可拨12358举报乱收费

  省物价部门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如果家长发现幼儿园乱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

  对于幼儿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物价部门查实后,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