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1.16”甘肃省发生的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11月17日下午,海南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其中突出要求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通知特别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车挂牌上路,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在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上,要按时参加车辆年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力度,做好每次出车前和回库后的安全检查,做到小问题不放过,检查不合格不上路。
通知要求,全省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据了解,11月18日至19日,海南省教育厅将与省公安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