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准考证”、“忘带2B铅笔”、“考生要上厕所”、“考生晕场”……这些高考考场“意外”事件如何处理?5月18日,山东省招考院公布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其中对在考场上出现的33种偶发事件均做出了具体处理措施。
考生重号:监考员先稳定两考生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生号,做出处理并通知学生。
考生忘记或遗失准考证: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招生办处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同一考场,发现考生二次抢答(第一次抢答作当众警告处理):监考员立即制止,记下第二次抢答考生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报告主考。
发现考生拖答:监考员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报告主考。
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行为: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流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处理同时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上级反映。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主考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离考试结束时间超过3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考试中途考生需如厕:监考员速与流动监考员联系及时报告考点主考。主考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两名同性场外流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考生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坚决予以制止。对不服从劝阻者,由考点保卫人员协助处理。
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座号与考生本人不符: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主考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招考院。
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监考员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主考核实情况,动有备用试卷、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听力考试时,发生偶发事件处理原则: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或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记录下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或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招考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记者 尹玉涛)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