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城区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超9年,将被首先交流到农村
今后成都将深化“县管校用”的用人机制改革,坚持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严格执行校长任期制,城区(含县城)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超过9年的,将首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职。据了解,截至2013年,成都有16个区(市)县成立了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已有20957名教师纳入“县管校用”范畴,其中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大邑县的义务教育段教师(共计12666人)已经100%纳入。
到2020年,成都将全面实行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
在“市域统筹”的教师交流机制方面,对从城区主动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将予以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具备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此外,成都还将继续完善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健全教师退出机制。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成都有约200名教师进入了退出程序,其中有11人待岗、有15人转岗、有164人依法解聘。
待遇保障: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要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待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从教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实施倾斜政策。同时,支持教师周转房建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考试、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评优和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而对于名优教师,成都将健全名优教师推荐评选制度,定期开展成都市教育专家、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学科(技能)带头人等评选活动,落实名优教师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