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批准2013年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1名。经笔试和面试,招聘总成绩现已公示,待政审、体检后确定录用人员。本次招聘实际完成招聘计划61人,尚有10人空缺。根据《新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本次招聘的对象不包含机关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