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湖南]雨花区教育局2012年名优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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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雨花区教育局2012年名优教师招聘公告

刘春花2012年6月20日7分钟269 次阅读

[湖南]雨花区教育局2012年名优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实施名师工程,进一步提升雨花教育品牌,区委、区政府同意公开选聘10名名优教师。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要求、规范程序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三、选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聘岗位、对象及具体条件
(一)、选聘岗位
小学:语文、数学、科学
中学:政治、物理、化学、地理
职业中专:汽车修理、焊接
(二)、选聘对象
湖南省范围内在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担任与选聘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的教师:
1、特级教师
2、工作于省示范性学校且为2007年以后经市级(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3、近五年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
4、近五年内教育行政部门(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及以上获奖者
5、近五年内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模范教师
6、工作于省示范性学校且近五年内有两年及以上毕业班教学经历的中学教师
(三)、具体条件
1、学历:
①中学:大学本科及以上,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对口。
②小学:大学本科及以上,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
③职业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语文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在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初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
(一)、报名
1、时间:2012年6月28至29日(8:30-11:30、14:30-17:00)
2、地点: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二楼B232房)
3、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见附件),提交一本详细的参选资料(3000字以内的自我介绍、学历等所有证件复印件、近五年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所有证件、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复审,初审由区教育局负责,复审由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进入初选。
(三)、初选
组织专家对参选资料进行评审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和面谈方式进行。
试教内容当场抽定,备课1小时,对学生面授一堂课。
面谈采取面谈小组与面试人选进行逐个交流,从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行为、言谈举止、形象气质等各个方面给予综合评定。
(五)、体检
根据初选得分、试教得分和面谈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选聘人员报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五年不得调离雨花区教育系统。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八、其他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应聘成功者安排到学校时,若该校对应岗位无职数空缺则高职低聘。
2、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应聘成功者,若配偶为在编在职教师且符合选聘条件则随调。
3、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
雨花区教育局0731-85880212
5、监督电话
雨花区监察局0731-85880617
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80230

    雨花区公开选聘名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