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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2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王小菲2016年8月11日6分钟539 次阅读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教育系统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人,具体职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2015年由宝安区促进就业的教育类随军家属。

  三、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教师资格证。

  4.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40周岁以下。

  7.不存在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调的情形。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确定拟聘名单。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制订《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随军家属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6室)。

  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同时提交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以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材料复印件(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3.个人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各校自行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各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工作须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并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由各学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八、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和宝安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查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查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察办法、考官组组成等。

  (二)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7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