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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已发放695万创业“本钱”

2011年6月29日4分钟278 次阅读

去年8月,阜新市清河门区棚改回迁居民胡成从就业部门拿到贷款30000元,他开了家汉堡店,并雇用两个下岗失业人员。如今,胡成的汉堡店经营得红红火火,他动情地说:“正是在政府扶持下,我的自主创业之路才能走得顺顺当当,感谢党的好政策。”

其实,现在阜新市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群体品尝到了这种幸福。据市就业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9和2010年,阜新市累计争取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借款569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量(1020万)的56%,阜新的申报额度及成功率居全省第一。上述借款扶持了132户棚改回迁居民实现自主创业,带动1110名棚户区居民实现了就业,显现出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今年,阜新市已争取到棚改居民创业借款132万元,目前已发放126万元,扶持创业主体24人,带动136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借款”是省政府在就业再就业扶持资金中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棚改回迁居民创业的资金,该资金的使用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全省共有6个城市试点,阜新是其中之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具有棚改回迁地区城镇居民户口,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未就业人员以及新成长劳动力,都可申请自主创业借款。

创业借款一般按照个人自愿申请、街道社区推荐、政府部门核定并发放的程序办理。借款额度一般为每人30000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借款规模,但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009年,全省首批棚改居民创业借款发放仪式在阜新举行,我市“拿下”179万元,让52个自主创业者尝了鲜。为了进一步扶持创业,阜新市特别出台了《阜新市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棚改回迁居民在养殖、服装设计、餐饮、木材深加工、养老托幼、玛瑙加工等行业开展自主创业,如果资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此项借款。

通过实施创业借款政策,不仅支持了棚改居民积极进行自主创业,而且发挥了辐射作用,带动社会其他人员就业。这项政策呈现出创业帮扶和促进就业双赢的良好态势,帮助有志于创业的群体迸发出了新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