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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011年6月16日2分钟357 次阅读

近日,山东济南多部门联合下发了《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见习基地单位必须能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并按50%比例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在本单位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据了解,就业见习基地一年认定一次,挂牌期限为三年。基地挂牌后,若基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履行见习协议,或连续两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不足50%,将被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见习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工龄计算。

据了解,济南市自2008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以来,目前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30家,遍布全市多个行业和支柱型产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26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