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将有丧葬补助金 7月1日起执行
中学教师招聘资讯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将有丧葬补助金 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4月14日3分钟298 次阅读

13日,青岛市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主任官伟杰做客市人社局“在线问政”栏目,就“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回答了网民的提问。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死亡的,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于网友关注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官伟杰表示,按照规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使用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379元/月,2011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27元/月。同时,官伟杰解释道,如果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月工资的60%,则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但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记者了解到,随着社平工资的提高,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将予以调整,调整后,七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80%及60%为缴费基数的,2011年度月缴费金额分别为737.49元、589.93元、442.37元。

  据介绍,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2011年1~3月份按原标准缴费与新标准的差额进行追缴,如何补缴也成了网友关注的重点。“我们一个员工2月份离职了,3月份的保险也终止了,在3月份的差额补缴中 ,我公司还需要补缴前两个月的保险吗?”对于网友的询问,官伟杰表示,企业职工2011年1月至3月期间离职的,其社会保险基数差额补缴部分中,单位应缴金额仍通过原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金额通过新单位或个人缴纳。

  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死亡的,社会保险基金将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此外,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可申请补缴从事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最早时间为1999年5月(同时须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