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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九个禁止”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石头2015年11月24日2分钟916 次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近日,新疆乌苏市教育局发出通知,重申“九个禁止”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九个禁止”包括: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午休、放学后等时间,在家、在校或租赁房屋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辅导作业,以及接受学生在家搭餐、寄宿;严禁在职教师在放学后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以辅导作业为名收取辅导费;严禁在职教师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严禁在职教师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补课培训班;严禁教师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严禁在职教师替退休教师、自己亲友举办的培训班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严禁在职教师以学生课外学习需要的名义,向学生推销或动员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乌苏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并对本校教师有偿家教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市教育局还设立有偿家教投诉举报电话,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实的有偿家教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有偿家教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对校长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