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2006年以前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合法权益
退休教师

保障2006年以前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合法权益

冯兰花2012年8月17日5分钟261 次阅读

  关于请求“依法废除错误决策,保障2006年以前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合法权益”的报 告

  尊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2006年以前退休的干部和教师。我们请求依法废除“以2006年7月1日为分界线”的错误决策,请求依法参与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依法大幅度提高早期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我们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严重侵犯,请看以下事实:

  邵阳县调查结果显示:该县2006年“工资套改”时,如中教一级,在职教师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每月都加了600多元,7月1日以前退休的教师每月只加275元。此后退休的已连续6年未加分文(早期退休干部也是如此)。现在少数退休教师月工资仅800多元至900多元。全县2006年以前退休教师月平均工资约1100多元。2006年以前退休的比2011年退休的,同级别的,每月工资少600元至800元。2010年只给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即工资较高的)干部和教师加薪,不给此前的(即工资极低的)退休人员加薪。2011年,实施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又“以2006年7月1日为分界线”,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与岗位设置,7月1日以前退休的则不能参与岗位设置。预计2012年实施“岗位工资”后,2006年以前退休的比2006以后退休的,每月工资就要少1000多元至2000元。

  原因何在?这是因为上层领导,从“工资套改”到“2010年加薪”,再到“岗位设置”,都“以2006年7月1日为分界线”,只加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加7月1日以前退休的。

  这个“以2006年7月1日为分界线”的决策:一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理由;二是违背了《教师法》第四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三是“加高”“不加低”,这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违背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违背了国务院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四是这样违法决策,分配不公,差距越拉越大,物价飞涨,而我们的退休金却长期不涨,这大批人生活贫困,心理失衡,必然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如果长期“官逼民访”而无结果,就会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显而易见,这个决策是错误的,应当坚决废除!

  温总理 《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得好:“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依法决策”,“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以上报告,请批示。

  联系电话:15581524298 18673984768 15873781839 0739-6992329

  (签名按按手印的上访人员共1728人。其名单附在后页)

  湖南省2006年以前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上访代表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