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初三女生杀死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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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杀死祖母"

王烨捷2012年2月7日5分钟98 次阅读

  2012年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一起骇人听闻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引起了全国各地青少年事务工作者的强烈关注。

  1月28日深夜,年仅15岁的广州市花都区某校初三女生王某掐死祖母后,纵火焚烧房屋。据了解,王某平时学习成绩不错,性格内向,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并另育子女。王某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父亲、继母每月回来探望一次。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王某事后向警方交代,杀死祖母的起因仅仅是因“被祖母责骂”。每次听闻、接触或参与审判类似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范红艳总是忍不住惋惜:“像这样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比如留守儿童,如果能及时得到社工的关心和介入,其生活和成长轨迹将大不相同。”

社工关爱或将有效预防青少年“激情犯罪”

  “家庭关系不好和家庭教育不当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主编牛凯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2010年,他的团队曾赴10个省、直辖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针对1209名未成年犯发放问卷并抽样座谈,并撰写《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家庭关系差”是导致未成年犯不良行为并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占21.58%。此外,“家庭残缺”占17.79%,“家庭经济困难”占15.18%,“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占10.66%。牛凯告诉记者,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像广州女生王某一样,仅仅是因为口角之争而引起的“激情犯罪”。

  在“导致犯罪直接原因”的调查中,近60%的未成年犯选择“一时冲动”,45%左右选择“朋友义气”,其他比例较大的还有“好奇心”、“坏人教唆”、“网络信息”等。而这种“激情犯罪”在专家看来,完全具有事前预防的可能性。一些家庭关系差、家长做不到的关爱、教育事宜,可以由专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来做,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

  “一方面要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有计划、有教师、有课时;另一方面,团组织可以适时通过志愿者、社工组织介入,建立‘边缘青少年’档案。其实,只要有专业人士劝导几句,很多犯罪就能避免。”范红艳说。

  范红艳所在的泰安市,是团中央“分类引导社会闲散青少年”工作的试点地市。然而,即使在试点城市,被中央明确确定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牵头部门的团组织,协调起教育、公检法、街道社区等部门,也感觉力量极其有限。范红艳就她的切身体验告诉记者,“他们(团干部)跑学校、跑社区,累得很,常常会吃闭门羹。”

  “我们这里作为试点经常有各级党政和团的部门负责人下来督导、考察,工作还好开展些,其他城市肯定更加困难。”范红艳法官呼吁赋予团组织一定的职权,使其能“协调得动”其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