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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创新监督方式 实行派驻纪检员制度

张海娟2016年6月24日1分钟721 次阅读

  河南师范大学创新监督方式 实行派驻纪检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河南师范大学近期在监督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制订出台了《关于派驻单位纪检员工作的意见(试行)》,在校内实行了派驻纪检员制度,派驻5名正处级纪检员到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和网络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新联学院、附中等7个重要单位(部门),为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

  《意见》明确规定了派驻纪检员6项工作职责和5项监督权限,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要求驻在单位积极配合派驻纪检员开展工作,主动、自觉接受派驻纪检员指导和监督。

  《意见》规定,派驻纪检员属校纪委工作人员,享有校纪委工作人员待遇,由校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校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校纪委安排派驻纪检员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实行校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纪检员制度、派驻纪检员向校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纪检员向校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和派驻纪检员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派驻纪检员工作指导、业务管理和履职监督。

  (河南师范大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