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劳动保障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一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省现行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10元/月,调整为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33.9%、34.6%、38.3%和42.86%,人均增幅达91.25元/月。
同时,甘肃省还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由现行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金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1750元。将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调整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